百度网的经营商和技术服务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两原告将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被告诉至海淀法院,指对方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00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 q4 b9 E; w) d( z' r( F! B( {3 b" Z 0 @% g" U2 C C0 }4 f; i5 E 原告称,当用户启动搜狗手机浏览器软件,将搜索栏的搜索引擎设置为百度搜索并输入关键词时,两被告在其下拉提示框显著位置,设置了多条指向搜狗网的下拉提示词,以引导用户使用搜狗网经营的信息服务。两被告同时借助上述信息服务页面,提供付费推广信息和广告内容,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 D. B. E' y& h) d `7 t! k. z+ B _% Q0 ~* }
原告认为这是“典型的流量劫持行为”,不仅严重干扰手机用户对百度网的正常使用,还使用户误认该信息服务为百度网提供,或与百度存在某种关联,从而混淆了服务来源。因认为对方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百度诉请海淀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万余元。: b2 m- c( ?. S* Q& e/ G